
HTML文档与CSS的关联常见有4种方式:
使用link标记
使用style元素
body{background:#fff;}
h1{font-size:2em;}
使用@import指令
@import url(sheet1.css);
@import “sheet2.css”;
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(inline style)
这是红色的字
在实际应用中,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是不推荐使用的,XHTML1.1已经将其标准为不建议使用,原因很简单这种方式不比font标记强多少,削弱了CSS集中控制整个文档外观的优点。前3种方式利用了link标记和style标记,在IE(包括IE6、IE7和IE8 beta1)中有如下限制:
文档中只有前31个link或style标记关联的CSS能够应用。
从第32个开始,其标记关联的CSS都将失效。IE的官方文档All style tags after the first 30 style tags on an HTML page are not applied in Internet Explorer也提及这个限制,包括在使用.xsl的.xml文件也有这个限制。但是似乎写错了数量。请在IE看:
例1:34个style标记同时应用
例2:1个style标记和34个link标记同时应用
一个style标记只有前31次@import指令有效应用。
从第32个@import指令开始忽略。请看:
例3:在一个style标记中使用34次@import指令。
一个css文件只有前31次@import指令有效应用。
从第31个@import指令开始忽略。请看:
例4:用link标记引入一个使用34次@import指令的css文件
例5:用style标记引入一个使用34次@import指令的css文件
例6:用link和style标记分别引入一个使用31次@import指令以上的css文件
一个CSS文件的不能超过288kb?
这个消息来自Internet Explorer CSS File Size Limit。
@import指令下层叠限制不能超过4层
在IE下通过@import指令引入css文件时,第5层会失效。这个限制来自Cascade limit via @import rule。实际上,由于浏览器对多层嵌套的支持不完善,所以即使不得已使用了@import指令引入CSS文件,也不要超过2层。
IE对CSS的限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遇到的,即使遇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也应该是手动或者通过后端程序对CSS文件和响应的标记进行合并,最小化的http请求数是优化页面呈现的第一原则。
在IE中,可以通过document.styleSheets对象(Firefox、Opera9和Safari3.1都支持)修改内联和嵌入样式的值。该对象仅在文档包含style或link元素时可用,其实用document.styleSheets.length就可以看出IE下这个值最大是31。下面是利用Javascript来合并link和style标记来解决IE下的限制:
var fnMergeStyleSheet = function(){
if(!document.styleSheets){
return;
}
var aSheet = document.styleSheets,
aStyle = document.getElementsByTagName(style),
aLink = document.getElementsByTagName(link);
if(aStyle.length aLink.length